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评价体系,更好地为全省各类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根据《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劳社〔2007〕6号)和《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冀劳社〔2007〕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下统称为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省技师考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统领,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自主聘任”原则,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方式
2010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统筹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为省厅)。按照“相对集中,适应需求”原则,今年全省在11个设区市各设置一个考区,开展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焊工、车工、汽车修理工、化学检验工、冷作钣金工10个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2010年9月18日9:00~11:00进行理论知识科目的考试,9月18日14:00至9月25日16:00前,分别进行操作技能和技术答辩两个科目的考核。其它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且设置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在具备题(卷)库资源、高级考评员和考评设施场地条件下,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或省级行业组织,于考前90天向省厅报送《考评方案》,经核准后集中安排时间实施。
各地的“企业内技师”考评、2009年度“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考评、“预备技师”考评,按相关规定受理报名,于考前30天向省厅报送《考评方案》,经核准后集中安排时间实施。
三、考生申报条件
(一)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者,可破格申报。
(三)国有大中型以上企业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其发明的技术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显著,经所在单位据实推荐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考评项目和方式
(一)考评项目
分为业绩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技术答辩四项,各占100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项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项目的成绩保留一年,可在次年补考一次。补考科目合格后,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重新申报考评。
(二)考评方式
业绩评价:由省厅组织高级考评员、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将视具体情况,采用纸笔法或微机法答题。
3.技术答辩:采用考生个人撰写技术总结,评委根据技术总结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现场口试或笔试方式进行。
考生提交的技术总结,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作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举报有虚假行为的,其成绩均视为零分,且次年不得补考。
五、报名办法
申报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所在地的市中心报名,填写《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
六、命题与阅卷
(一)命题:由省厅组织专家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命题。考核要点将侧重检验考生对本职业的客观掌握程度和主观操作能力。具备条件的考区可申请参与理论和技能试题的命制工作,所命试题,经省厅审核入库后使用。
(二)阅卷:理论知识试卷和涉及工艺、制图、计算等文字表述类的笔试技能操作考核试卷,由省厅统一组织阅卷。技能操作和技术答辩成绩由省派高级考评员评定。
七、考务要求
(一)各市中心负责安排考场、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规定要求。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应安排在本市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监考人员从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工队伍中选派,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对于安排考务不力导致考场纪律混乱的学校和违反监考纪律的监考人员,省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从2010年开始,省厅对各考区拟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高级考评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凭省厅核发的派遣单参加考评工作,并签署《考评人员责任书》。无有效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无派遣单的人员,省厅不予认定其考核成绩。无相关职业高级考评员的考区,不组织该职业的考评工作。省厅将择时对各考区考务准备情况进行技术检查。
(三)从2010年开始,各考区要对拟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监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要求,规范行为,进一步增强考评工作的严肃性。
(四)考评期间,省厅统一派质量督导员赴各考区实施质量督导。
(五)各考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制考生信息和职业编码,考生信息要准确,职业编码要规范。
(六)各考区须于8月6日前,将电子版“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和考生撰写的技术总结等报省厅。8月31日前,将《河北省2010年技师考评考务安排表》报省厅。
(七)考生需填写的考评表以及各考区需填写的考务安排表,按省厅提供的表样制发。为避免考生因填表字体潦草影响评审效果,考生须按规定式样和规格打印、交报《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八)省厅于考前一周,向各考区发送准考证。
(九)考生的答卷(答题卡)、评分表等,由各考区于考核结束后72小时内封送至省厅。集中阅卷登统,统一公布成绩。
(十)为提高经办效率,避免错档、丢档现象,简化经办流程和手续,缩短技师考评合格人员证书和档案的发放周期,省厅采用统一制发《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书》方式(样表附后),为考评合格人员提供存档证明。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不再加盖省厅印鉴,不用于存档证明,不退还给市中心和考生本人。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市中心详细记录,认真审验,在审核结束后退还本人。
请各市中心采用统一规格、版式(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在受理报名时为考生拍摄数码照片,并将标识后的照片数据拷贝至省厅。由省厅对应粘贴在准考证和合格书上。贴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由省厅统一洗印。
八、工作要求
(一)各考区要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规范实施,严谨考务,督导到位,不断提高考务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
(二)各考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企业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鉴定公告,公布报名电话、地点以及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考评方法。
(三)严格把关,履行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经办负责制。省厅对各市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规范、经办责任人不明确的材料将做退回处理。各考区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九、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冀价行费字〔2006〕53号和冀财综〔2008〕9号文件执行。
附件:
1.《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略)
2.《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考场安排表》(略)
3.《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书》(样表)(略)
4.《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方案》(略)
5.《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总结》(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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