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李卓宋献华 刘静姝
2005年,深圳市常住人口827万人,户籍人口181万人,在深劳务工人员超过600万人,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农民工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了重大贡献,没有广大农民工的贡献,就没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辉煌。同时深圳也为缓解全国就业压力和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做好农民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农民工参与深圳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关系到深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全国加快解决农民工问题,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将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农民工工作,尤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5号文件精神方面,推进农民工管理与就业培训工作的”两个形成”和”十个进展”的整体格局中,坚持 “三个落实”,完善了三个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显显的成效。
一 落实中央政策,推动两个机制的形成
深圳市在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系列文件精神中,一是农民工工作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于2006年12月2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这是深圳市第一个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及系统性文件。二是农民工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为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决定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着力推动“十个进展”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大力整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2004年8月市人大通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先后开展了“飓风行动”、“零欠薪行动”、“雷霆行动”和“利剑行动”等一系列行动,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对农民工比较集中、最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治理,通过开展工资大检查,对查出的欠薪企业,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等措施,督促建筑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二,合理调整最低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 2006年7月1日开始,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特区外为7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20.7%,是特区成立以来增幅最高的一次。政府全面加强了工资的宏观调控:每年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涵盖500多个工种;每年定期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预警线12%;每年每季形成深圳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布,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10月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数达570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积极探索并成功推广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到2006年10月底,全市累计有2.7万多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涉及员工290万人。
第四,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公交车身、宣传专栏等多种形成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2006年1-10月份,事故起数下降27.59%,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第五,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注重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加强未成年工保护。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加快案件办理进度。2006年1-10月,共受理劳动争议申诉12837宗,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畅通了农民工信访渠道。 “12333”和“96888”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工作共接听群众来电602.6万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5万宗(件),信访案件办结率99%以上。每年7-8月定期联合开展禁止非法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的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使用童工问题的用人单位一一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及时清退童工。
第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就业服务。2005年和2006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开展了两届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 1—10月,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了近300场免费招聘专场,进场企业数累计22万家,提供职位数51万个,进场求职者72万人次,达成工作意向数20万人。
第七,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制定了《深圳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计划》,拟在5年内组织500万在深就业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今年实现农民工培训总量100万人。建立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了专项农民工培训补贴经费,对在深圳工作的农民工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今年将完成财政补贴的15.6万农民工培训任务。
第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到2006年10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17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04万人,增加17.25%,外来劳务工参保587万,占总参保人数的8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的8%,占全省的40%左右。目前参保人数已达307.83万人。三是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到2006年10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471.3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71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6%。
第九,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全市流入人口出生95876人,政策内生育率为81.19%,比去年上升15.7%。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到89%,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已覆盖到所有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畴的已婚农民育龄妇女。
第十,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深圳市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方面已经做到了“三个基本”——基本解决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06—2007学年度深圳市共接纳了50.9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小学41.2万人,初中9.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7%。;
三贯彻“三个落实”,完善“三个体系”
努力贯彻做到“三个落实”。一要落实农民工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和粤府97号文件精神,将农民工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也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二要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在全市形成上下齐心,关注和重视农民工工作的工作氛围。三要落实资金投入。对于涉及到农民工最现实、最迫切的就业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想方设法给予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进一步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完善农民工政策体系。对当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予以梳理和分析,并分阶段出台一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法规和政策,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领导、工会主导、企业支持、各方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建立功能完善和运行高效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三是完善农民工管理服务体系。以管理为基础,以服务强化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工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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