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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技校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栏目:组织建设-协会文件 来源:

关于加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技校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社团组织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中国职协近期在天津召开了座谈会,重点研究了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校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部分副会长单位、技校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国职协会员单位登记注册情况、公布了建党100周年优秀征文评选结果,征求了对中国职协增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筹建华东地区(杭州)、中南地区(广州)、西北地区(西安)工作部的意见,部署了建党100周年优秀教科研成果征集评审活动和技工教育发展(线上)展览馆建设相关工作。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的伟大历史时期,又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技能中国的行动年,一定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期,传承技工教育红色基因、汇聚技工院校优势资源、搭建更大交流服务平台、共创事业发展美好未来。

根据中国职协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和近年来会员单位的变化情况,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技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建设问题,一致同意对原有的工作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现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根据任务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在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并协助落实中国职协近期部署的各项工作。

附件:1.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2.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202182


附件1

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直属的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培训学校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会、服务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参谋助手、行业引导、技术服务作用,为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提供服务。

第四条  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在中国职协的领导下,按照《中国职协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举办有关技工教育不同主题的学术论坛、专题研讨、调研活动等,积极搭建技工院校与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沟通平台,为技工院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竞赛评审、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活动,促进各会员单位加强教研教改、校企合作、德育教育等工作,鼓励会员单位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三)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同国、境外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友好交往、项目合作和学术交流;

(四)开展专业建设,校企、国际合作,科研教研,课程改革,中高层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文化建设,技能大赛及成果转化等多层次多类型培训活动;

(五)完成中国职协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校企(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技能大赛和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费收缴、校际沟通联络、组织年会及主题论坛、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协助协会秘书处征缴会费。

(二)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推动技工院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开展示范院校、特色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研究,总结推广优秀院校综合管理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促进院校党群工作、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内涵质量提升;做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举办和组织工作,承接人社部具体工作安排,开展结对帮扶、专题培训等公益活动,发挥论坛“智库”“桥梁”作用。

(三)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传统专业改造提升、新职业相关专业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总结推广优秀院校专业建设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围绕专业建设,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研究,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标准,推动院校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

(四)校企(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开展国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标准、技术规范、办学经验等方面的研究,深入国际合作交流,总结推广优秀国际合作成果,指导院校合法合规开展国际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合作机制、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收集政策信息,推广先进经验,支持产教深度融合,创新培养模式,促进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五)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开展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青年教师培养发展、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院校分管教学中高层管理干部、骨干专业教师能力培训,围绕人社部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开展教师一体化教学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

(六)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等学生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的研究,组织以思政课程为核心、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的德育教育体系构建研讨,总结推广优秀技工院校学生管理成果经验,举办院校分管学生中高层管理干部、骨干班主任能力培训,提高学生管理实效。

(七)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坚持以党建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结合中央对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要求,针对技工院校学生的特点,研究典型案例,编写实用教材,培养专业指导教师,推广院校先进经验,加强师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八)技能大赛和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围绕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开展技术标准、评分规则等方面的研究,举办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分析参赛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宣传推广成绩优秀技工院校的先进经验。开展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研究,总结推广优秀院校转化应用成果,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标。

第八条  各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初应向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工作会议。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会员的入会、退会程序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遵照《中国职协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中国职协技校委员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中国职协秘书处按照《中国职协章程》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职协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中国职协技工院校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一、领导机构

  任:汪春慧(兼)  中国职协常务副会长

  问:肖  文  江西省人社厅原副巡视员、江西技师学院原院长

副主任:刘海光  东莞技师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邵伟军  杭州技师学院院长

二、办公室(设在职协秘书处

秘书长:(待定)

副秘书长:吕    东莞技师学院办公室主任

俞锐康  杭州技师学院教务处副主任

娄艳芳  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原党委书记

三、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

(一)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

  任:杭州技师学院

副主任:1.厦门技师学院

2.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3.江西赣州技师学院

4.牡丹江技师学院

5.湖南衡阳技师学院

6.芜湖技师学院

7.贵州省交通技师学院

8.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

9.中国一重技师学院

10.江苏仪征技师学院

(二)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任: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副主任:1.山东劳动技师学院

2.江西技师学院

3.南京技师学院

4.中山市技师学院

5.山西长治技师学院

6.浙江金华市技师学院

7.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8.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

9.丹东技师学院

10.龙岩技师学院

(三)校企(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任:东莞市技师学院

副主任:1.西安技师学院

2.云南技师学院

3.青岛市技师学院

4.宁波技师学院

5.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

6.苏州技师学院

7.安徽铜陵技师学院

8.广东珠海市技师学院

9.重庆机械技师学院

10.江西宁都高级技工学校

(四)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

  任: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副主任:1.黑龙江技师学院

2.济南市技师学院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4.徐州技师学院

5.山西冶金技师学院

6.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7.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8.湖南湘潭技师学院

9.重庆五一技师学院

10.合肥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五)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

  任:海南省技师学院

副主任:1.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2.淮海技师学院

3.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4.湖北襄阳技师学院

5.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6.开封技师学院

7.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8.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

9.晋城技师学院

10.新疆商贸经济(高级技工)学校

(六)校园文化工作委员会

  任: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副主任:1.唐山市技师学院

2.山东技师学院

3.扬州技师学院

4.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5.成都市技师学院

6.太原技师学院

7.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8.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

9.青海省汽车机械工业技工学校

10.宁夏青松高级技工学校

(七)技能大赛和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

  任: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副主任:1.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2.广东省技师学院

3.深圳技师学院

4.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5.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

6.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7.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8.邢台技师学院

9.内蒙古技师学院

10.新疆安装建筑技工学校